劉烱錫/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南島社大總幹事、台灣環保聯盟執行委員
去年12月到波蘭卡托維治市參加聯合國第24次氣候變遷公約締約國會議時,從奧地利的場子聽到有機農業有助於土壤固碳,晚上回去和同住一家民宿的奧地利青年代表詢問該國有機農業推動情形,青年很自豪地指出,奧地利的有機農田佔總農地面積已達25%,這和台灣僅約1%而言,差距很大。
不過,民進黨這兩年多來總算開始大力推動有機農業,期許兢兢業業的陳吉仲主委繼曹啟鴻、林聰賢前主委之後,帶領大家衝出有機、永續農業的新境界。
根據有機農業研究院(Research Institute of Organic Agriculture,簡稱FiBL)整理到2016年的統計資料,全球已有57.8百萬公頃有機農地,佔總耕地約1.2%,較2015年增加7.5萬公頃(約13%),已有15個國家超過10%面積的農地採有機耕種。就食品市場而言,有機農產品達897億美元,2011年至2016年間成長38%,北美與歐洲就佔了91%。可見台灣的有機農業在全球僅屬中段班,更是已開發國家的末段班。
有機農業是指不使用農藥、化肥及基因改造作物的農法,是經過第三方驗證的友善環境與健康的耕作方式。這對已有穩定產量與收入的慣行農民而言,即使各國祭出生態補貼等誘因推動有機農業,往往曲高和寡,尤其一開始要面對病蟲害的高風險,農民只能敬謝不敏。
例如台東縣內面積已達5000多公頃的釋迦園,真正有機耕作的面積數仍不到10公頃。這幾年來,我以釋迦具超高維他命B與C等保健價值理由,鼓勵青農們努力邁向有機耕作,雖已有約30公頃的果品達到農藥零檢出,仍須少量與謹慎地使用農藥。
聯合國2030年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中,大多與農、林、漁、牧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因應永續發展趨勢,國際也有永續農林漁牧的標章系統,例如永續耕作的雨林聯盟、荷蘭UTZ標章及公平貿易標章,永續森林的FSC標章,永續水產養殖的ASC標章,永續海洋捕撈的MSC標章等。
永續農業標章通常不會要求完全不能使用農藥、化肥及抗生素,但要求盡量不用,使用時需有嚴謹的過程與紀錄,例如透過降低水產養殖密度與物種多樣化來減少疫病等。或如釋迦園仍保留野草與蟲鳥,只針對粉介殼蟲局部噴藥,待農藥自然分解後才採收,可達到農藥零檢出,同時產量與品質也不太輸給慣行農法。
不過永續一詞所代表的意義不只環境保護與經濟可行,還要兼顧社會公平正義,這包括農工安全與合理所得,在原住民地區更應從本質上尊重原住民權利宣言。FSC永續森林標章已約2億公頃,很多位於原住民地區;雨林聯盟永續耕作標章已達130萬公頃,而在歐洲ASC標章和有機標章的水產品在價格上沒什麼差別,可見永續農、林、漁業標章已逐漸成為國際主流,值得跟進。
談永續,不能避談人權,就像不友善環境的大型水力發電不能歸類為可再生能源一樣。
在國際會議場合常看到開發中國家的原住民控訴其政府不遵守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中有關自然資源的固有權利,他們在國內甚至冒著生命危險維護傳統領域主權。今日民進黨政府已從過去的黨國威權政府第二次執政2年多,仍未見落實原住民權利宣言,尤其是管理原住民土地的林務局及國家公園等,簡直和開發中國家的作法沒兩樣。
期許民進黨要堅定走民主人權之路,不能裝死沒看到原住民的土地人權遲遲未落實,繼續以「轉型正義」愛轉不轉。
農委會要實踐永續發展目標,應該從本質上尊重原住民權利,響應國際自然守護聯盟(IUCN)在2007年聯合國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之後,在2008年即開始推動原住民自己守護山林河海(原住民社區守護區,簡稱ICCA),而不是拿日本於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提出的《里山倡議》在原民地區大肆推行。
里山倡議既無國際法律地位,又乏原住民文化與權利內涵,在原住民地區推行,難道要麻痺原住民的權利意識嗎?
去年9月全國農業會議時,有林務局高官向我轉達局內同仁說我一再強調原住民權利,聽得很煩,另有林務高官請我別再提FSC森林驗證。
林務局顯然仍不尊重原住民權利,沒有用力推ICCA不說,最近台東林區管理處未經達魯瑪克部落族人同意,在元旦期間擅自開記者會說「發現」在大浦山一帶發現紅檜巨木群,搏得不少新聞版面。熟知,那裡是達魯瑪克人稱為Alibishi的地方,屬於族人平常不能隨便去的高海拔(Babulen)地帶,不但有紅檜和具有狩獵英雄可配戴的西施花樹(一種大型的杜鵑花),也是聖鳥熊鷹的棲息地,有事路過也應低調小聲。
林務局這種行為有把原住民當主人嗎?還是骨仔裡仍是威權時代的統治官僚,只是以懷柔攏絡手段取代威權時代的高壓取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