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3)年下半年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售公糧稻穀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補申報作業,各縣市將於6月份陸續開始受理,今年初尚未完成申報下半年耕作措施的農友,請把握時間儘速於當地縣市政府公告時間內,到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耕作期間量身打造有彈性
農業部農糧署指出,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每年固定於1月受理申報,並鼓勵農友於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農糧署考量部分農友下半年耕作規劃需求,對於年初未能同時申報2次者,可把握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
此外,為符合不同農友耕作需求,除公糧及契作硬質玉米另有規定外,開放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並以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十天(一旬)為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例:2/1-5/31或3/16-7/15)為原則,但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另除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只能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以外,其餘措施可以申報跨年度耕作期間(例:9/16-翌年4/15)。
此外,農糧署提醒,倘若農友實際種植情形有異動、與原申報內容不符時,務必在原申報耕作期間開始之前更正,且變更後的耕作期間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一旦開始,將不受理變更申報唷!
各縣市補申報期程總整理 敬請把握時間辦理
農糧署表示,自本年6月起各縣市陸續開始受理補申報作業,提醒符合申辦資格且有意參加計畫的農友,請務必把握時間至原申報公所或農會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各縣市政府公告受理補申報作業期程如下:
(一)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
(二) 南投縣:6月14日至7月12日。
(三)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及臺南市:6月15日至7月15日。
(四) 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7月1日至7月31日。
耕作期間量身打造有彈性
農業部農糧署指出,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每年固定於1月受理申報,並鼓勵農友於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農糧署考量部分農友下半年耕作規劃需求,對於年初未能同時申報2次者,可把握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
此外,為符合不同農友耕作需求,除公糧及契作硬質玉米另有規定外,開放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並以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十天(一旬)為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例:2/1-5/31或3/16-7/15)為原則,但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另除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只能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以外,其餘措施可以申報跨年度耕作期間(例:9/16-翌年4/15)。
此外,農糧署提醒,倘若農友實際種植情形有異動、與原申報內容不符時,務必在原申報耕作期間開始之前更正,且變更後的耕作期間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一旦開始,將不受理變更申報唷!
各縣市補申報期程總整理 敬請把握時間辦理
農糧署表示,自本年6月起各縣市陸續開始受理補申報作業,提醒符合申辦資格且有意參加計畫的農友,請務必把握時間至原申報公所或農會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各縣市政府公告受理補申報作業期程如下:
(一)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
(二) 南投縣:6月14日至7月12日。
(三)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及臺南市:6月15日至7月15日。
(四) 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7月1日至7月31日。
聯絡人:林組長傳琦
聯絡人電話:02-2341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