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3/114)年期大蒜於8月中旬開始種植,全國合理種植面積為5,000-5,300公頃,為穩定明(114)年產銷,農業部農糧署籲請農民切勿搶種,並請於本(113)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間,向農地所在地農會辦理種植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已至鄉(鎮)公所申辦大蒜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者,視同已完成大蒜種植登記,無須再至農會登記。
辦理種植登記方可適用主產區特殊轉(契)作期規定並優先納入輔導
農糧署說明,大蒜係易產銷失衡作物,未列入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地方特色作物,但考量大蒜生育期間長及各地種植習慣不同,為保障農民權益,該署已同意主產區雲林縣等地大蒜轉(契)作期自10月至翌年4月30日止,休耕期自5月1日至8月31日止,惟農民須完成大蒜種植登記,才可適用上述轉(契)作期及休耕期。未來大蒜倘發生產銷失衡問題,將優先以種植登記有案之農民為輔導對象。該署特別提醒農友,維持合理種植規模方能有利收益,本年大蒜價格佳,籲請農民切勿因價格高而追價擴大種植面積,衍生後續產銷問題,損及自身權益。
輔導大蒜機械化種植已有具體成效
該署進一步說明,為有效解決大蒜種植缺工問題,自111年起該署與臺南區農業改良場及雲林縣大蒜產業策略聯盟共同推動大蒜機械化種植工作,補助農民團體購置大蒜播種機34臺,並成立機耕團隊,去(112)年已協助農民機械播種1,500公頃,本年評估將可增至2,200公頃,約占整體種植面積4成。倘有機械種植大蒜需求之農民,請逕洽大蒜策略聯盟執行秘書廖謀媒合(電話:05-598-9455)。
辦理種植登記方可適用主產區特殊轉(契)作期規定並優先納入輔導
農糧署說明,大蒜係易產銷失衡作物,未列入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地方特色作物,但考量大蒜生育期間長及各地種植習慣不同,為保障農民權益,該署已同意主產區雲林縣等地大蒜轉(契)作期自10月至翌年4月30日止,休耕期自5月1日至8月31日止,惟農民須完成大蒜種植登記,才可適用上述轉(契)作期及休耕期。未來大蒜倘發生產銷失衡問題,將優先以種植登記有案之農民為輔導對象。該署特別提醒農友,維持合理種植規模方能有利收益,本年大蒜價格佳,籲請農民切勿因價格高而追價擴大種植面積,衍生後續產銷問題,損及自身權益。
輔導大蒜機械化種植已有具體成效
該署進一步說明,為有效解決大蒜種植缺工問題,自111年起該署與臺南區農業改良場及雲林縣大蒜產業策略聯盟共同推動大蒜機械化種植工作,補助農民團體購置大蒜播種機34臺,並成立機耕團隊,去(112)年已協助農民機械播種1,500公頃,本年評估將可增至2,200公頃,約占整體種植面積4成。倘有機械種植大蒜需求之農民,請逕洽大蒜策略聯盟執行秘書廖謀媒合(電話:05-598-9455)。
聯絡人:姚副署長志旺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1